亞利桑那州議員表示,在得知自己無法懷孕後,她計劃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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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尼克斯(美聯社)—亞利桑那州一名議員週一在州參議院宣布,在得知自己無法懷孕後,她計劃墮胎。

州參議員。 伊娃·伯奇據《亞利桑那共和報》報道,以生殖權利活動而聞名的註冊護士,在宣布這一消息時,她被其他民主黨參議員包圍。

伯奇說,幾週前她「排除萬難」發現自己懷孕了。 來自西梅薩的兩個孩子的母親正在競選連任,她表示,她在生育方面經歷了「一段艱難的旅程」。 她說,13 年前,她經歷了第一次流產,多次懷孕,並在兩年前競選參議員席位時終止了無法存活的懷孕。

現在,伯奇表示,她目前的懷孕沒有進展,也無法存活,她已預約終止懷孕。

伯奇說:「我認為人們不必為自己的墮胎辯護。但我選擇談論為什麼我做出這個決定,因為我希望我們能夠就墮胎的現實進行有意義的對話。」我們在這個機構中所做的一切都會影響現實世界中的人們。”

伯奇說,該州的法律「幹擾」了她的決定。 她說,亞利桑那州法律要求進行「侵入性」經陰道超音波檢查,但她的醫生沒有下令,然後她讀到了有關法律要求的替代方案的「事實錯誤」資訊。

伯奇說:“我是一個完美的例子,說明為什麼這種關係應該在患者和提供者之間,而不是州立法者之間。” “我作為提供者和患者在這個領域的經歷讓我相信這個立法機構辜負了亞利桑那州人民的期望。”

伯奇呼籲立法機關通過法律,確保每個亞利桑那州人都有機會做出適合自己的決定。 她還表示,她希望選民有機會在 11 月的投票中就墮胎問題發表意見。 民主黨今年提出的兩項墮胎法案迄今尚未接受委員會聽證會。 其中一項提案將廢除建州前一項將幾乎所有墮胎定為犯罪的法律。

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正在考慮 1864 年法律的命運。 在 2022 年對該法律的裁決中,下級法院得出結論,醫生不能因在懷孕前 15 週內進行墮胎而受到刑事指控,因為多年來亞利桑那州的其他法律允許他們提供墮胎服務。

作為在亞利桑那州增加憲法墮胎權運動的一部分,簽名活動正在進行中。 根據該提案,在胎兒存活(即 28 週左右)之前,州不能禁止墮胎,之後允許墮胎,以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 支持者必須在 7 月 4 日之前收集近 384,000 個有效簽名。現行法律禁止懷孕 15 週後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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